内蒙古准格尔旗对辖区内食盐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依照《食品安全法》《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食盐经营主体行为,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对纳日松镇辖区食盐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进行“贴牌”经营,食盐零售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采购、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等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出售假冒伪劣食盐,零售经营者销售散装食盐,食盐产品碘含量低于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碘含量标准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加大食盐专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宣传力度,积极向食盐经营者和群众讲解人体缺碘及高碘的危害、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等。
截至目前,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共检查食盐零售单位157家,出动执法人员314人次,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